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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少上一道菜 酒店赔偿消费者6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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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迈点网   发布者:admin
热度27票  浏览7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6月16日 10:56

  消费者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儿子的喜宴,不料,酒店方因疏忽大意而少上一道菜,破坏了消费者安排菜谱时的美好寓意。“这菜怎么上的是单数啊,多不吉利呀!”满堂的欢笑声瞬间被这一句话所打断,将人们的视线吸引到满桌的菜肴上。

  6月6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今年3月份,他的儿子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某酒店举办婚宴,他提前一星期向酒店方预订了31桌酒席,并预付了2万元的订金。但是在举办婚宴的当天,酒店方却并未按照事先约定的菜单上菜,而少上了一道菜。

  张先生随即找到该酒店经理与其理论,该经理却称,酒店由于人手不够,一时疏忽才漏掉了这道菜。经理还表示,现在补齐这道菜已经来不及了,而且菜的原材料也没有了,但会按照酒店规定将这道菜的价款全额退还给张先生。为了不影响喜宴的欢快氛围,张先生就没有再纠缠。

  在随后的结账过程中,张先生认为酒店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而且严重破坏了他对菜单安排时的美好寓意。于是,他要求酒店方不仅要退还所缺的菜款,还要退还2万元用餐费作为补偿,所以拒不付款。而酒店方表示不能接受。

  张先生在咨询乌审旗工商局后得知,根据新《消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酒店应当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惩罚性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张先生在要求酒店退还所缺菜款时,还有权要求酒店按照所缺菜款价格的3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乌审旗消协的调解下,该酒店退还了张先生所缺菜款930元,并按照该菜款的3倍赔偿张先生2790元,以及对张先生造成的其他损失赔偿3500元,共计7220元。

  乌审旗消协的工作人员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待宴席预订一定要签订详实的合同,及时核实合同履行情况,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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