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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流量控制写入云南旅游条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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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环球旅讯   发布者:admin
热度8票  浏览10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11月13日 09:42

  今年国庆,华山、鼓浪屿等多个景区因未进行游客流量控制,造成了系列后果。在近日云南公布的《云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体现了对这种情况的考虑:云南一些景区拟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施游客容量控制。

  在草案中,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艺术、生态价值的旅游景区(点),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施游客容量控制。未实施游客容量控制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草案还明确,旅游经营者不得超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或者评定合格的等级进行宣传。如违反,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取消所认定或者评定的等级。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服务项目等事项,或者提供合同外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到3个月。

  此外,网络旅游经营者首次纳入管理。网络旅游经营者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旅行社资格的网络旅游经营者,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文/陶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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