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也许是一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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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企业管理网   发布者:admin
热度5票  浏览4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11月20日 10:39

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一名年仅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去世。华为公司一员工将胡新宇的死讯公布到网络论坛,并说明死因是“加班累死”。5月30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猝死在出租屋。此前4天,她的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常提到自己“想好好睡上一觉”。

大体可以肯定,这两位人士的死亡,属于典型的“过劳死”: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人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导致死亡。

每个时代,每个社会,似乎都有“过劳死”现象。古代有一个成语,“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描述的恐怕就是过劳死。不过,在古人那里,这却是一个褒义词,在道德上是值得肯定的。清官、好官如果是过劳死,可以得到人们格外的尊敬。若干年前的媒体,也总喜欢报道劳动模范或英雄人物是如何为科技攻关、为服务公众而苦干几天几夜,或者某某领导人房间的灯光一直亮到天明。媒体宣传这些,为的是让所有劳动者都学习这些模范事迹。

然而今天,舆论却似乎变了。过劳死突然成了一个令人愤怒或悲愤的社会问题。推测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今天的过劳死者,不再是为国家工作,而是为私人或外商企业工作。一个人为国家鞠躬尽瘁,人们会觉得,这些人是值得表彰的;而供职于私人或外商企业的员工,因为长期加班或超负荷劳动而导致过劳死,人们立刻会谴责,这些企业主在残酷剥削员工。

进一步推测,人们的情感之所以如此不同,可能是因为人们相信,一个人为国家鞠躬尽瘁,应当是出于自愿的,是高尚的道德促使那个人那样做的。相反,当一个人供职于私人、外商企业的时候,是绝不会有这样高尚的道德水准——在私人企业中,员工都是消极的、尽可能地逃避工作。然而,现在某个员工竟然那么拼命工作,加班加点,那他肯定是被强迫的。强迫他人为自己的利润劳动当然是贪婪的、无耻的。

这种想法可能有道理,但至少未必普遍适用。假如你去问从上个世纪50-70年代过来的日本人,他们未必承认自己是被老板逼迫的。同样,人们普遍承认,陈逸飞是过劳死,但恐怕没有人有资格或权力逼迫陈逸飞。在这之前,一位家财过亿的民营企业家王均瑶也因为劳累而英年早逝,他又是谁强迫的呢?

去年陈逸飞去世之后,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等实施了一项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218人中,大多数人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人则超过20%。而75.1%的中青年人对拼命工作甚至“过劳死”的人表示理解。不少人说,只要奖金足够高,可以选择每天工作15个小时。很多人的信念是,趁着年轻多挣点钱。

应当说,这是一种令人尊敬的“工作伦理”,这种伦理在源远流长,祖祖辈辈的家庭与公共教育就包括勤奋工作。人在方方面面的成就,包括这20多年来的经济奇迹,端赖这种工作伦理。日本战后的发展奇迹,也是日本人玩命工作的成果。而欧洲经济之所以丧失竞争力,与其工作时间不断缩短、人们缺乏工作热情有极大关系。

或许可以说,过劳死的根源,也许是我们文化中固有的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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