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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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22票  浏览44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11月20日 11:35

仓储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入驻商户的不良行为,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仓库重地不许吸烟.发现吸烟者予以重罚.对吸烟者本人罚款50元/次.

2,宿舍区人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棒及未经同意使用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使用,管理人员将有权予以没收,并拆除设备,对使用者本人给予一次警告,如再次发现,将予以罚款100处理.

3,对于使用液化气罐的单位,不能放在住宿区同一层内,应另辟1间单独存放与使用,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对于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单位,将给予警告及至没收液化气罐的处罚,待整改合格后,再予返还,对迟迟不改造的,将限制液化气罐的使用.

4,对仓库,办公区及宿舍内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插座,私接乱搭电源线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拆除.

5,设立在仓库区内的消防设施(水龙带,铁钎等)是抢救灭火的专用工具,一律不许擅自动用,一经发现除令动用者放回原处外,更处以一次200元的罚款.

6,除在仓库中心备案的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私自留宿,如有发现,将对留宿人员予以警告,并劝留宿人员自行离开.不听劝阻执意留宿者,将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报警.

7,发生的公司对以上行为将仓储中心予以警告,令其加强管理多次警告无效时,将罚款处理,处罚金额为1000-5000元之间.

8,以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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