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执行消防法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
二,学校内任何地点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标志,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五,各班公室,活动室,教室的老师下班后,要做到及时关灯,电扇及有关电源.
六,教学楼,宿舍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八,学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室,档案室,仓库,食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检查.
九,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3,灭火;
4,保护现场.
十,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