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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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落实哈尔滨市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十项验收标准》.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和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单位或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三,明确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校安全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门,安全疏散楼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院安全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施,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施内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校安全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校保卫处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九,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十,购买,使用,贮存易燃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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