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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建物业管理收费浮动机制 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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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17票  浏览5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7月18日 11:21

  物业之家讯:第三届物业管理长江论坛7月7日在长沙落下帷幕,东道主长沙在论坛上放出信号,正在探索建立业主选择、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浮动机制,化解物业管理费十年没法上涨,小区物业管理质量越来越差的矛盾。

  为改变现状,目前长沙市住建委、物价、政研室、物业管理协会等,正在联合调研论证建立浮动机制的可行性。因人力资源成本是物业管理的核心成本(占80%),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建议对原有“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其中一条是:建议增加“前期物业服务满两年,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涨比例,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其他修改建议还有:将“低层高密度住宅(叠加、联排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多层住宅1。8倍确定,独立别墅按照不高于多层2。8倍确定,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修改为“低层高密度住宅(叠加、联排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多层住宅4倍确定,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独立别墅实行市场调节价”;“将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现行的30元/月·个提高至60元/月·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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