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13552家星级饭店,有12889家经营情况数据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完成率为95.11%。
一、总体情况
在 12889 家星级饭店中,除停业的 669 家饭店外,有12220 家完成了第四季度经营数据的填报,包括一星级 214 家、二星级 3591 家、三星级 5635 家、四星级 2172 家、五星级 608 家。
全国 12220 家星级饭店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657.59 亿元,其中餐饮收入为 302.72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6.04%;客房收入为 268.49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40.83%。
全国第四季度星级饭店平均房价为322.21元/间夜,平均出租率为62.04%,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199.90元/间夜, 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41850.52元/间。
从第四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位居全国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广东、天津和四川;平均出租率 位居前6位的为湖南、海南、四川、福建、山东和重庆;每 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广 东、四川和福建;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福建和山西。
二、各省区市星级情况
一星级饭店:北京(25家)和安徽(2家)两地的平均房价在200元/间夜以上;平均房价最低的为河南(4家)和新 疆兵团(1家),不足60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70%的共有3个省份;平均出租率不足40%的有7个省区市,其中新疆兵团平均出租率最低,为17.39%。
二星级饭店:北京(228家)和上海(55家)两地的平均房价均高于200元/间夜;新疆兵团(13家)平均房价最低, 为102.81元/间夜。湖南(184家)、海南(20家)、宁夏(5家)和山东(223 家)的平均出租率超过65% ;平均出租率在30%-50%的有5个省市,其中吉林(67家)最低,为36.21%。
三星级饭店:北京(258家)和上海(107家)两地的平均房价均超过了300元/间夜;广西(191家)平均房价最低, 不足140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70%的共有2个省份,其中湖南(215家)最高,为78.83%;平均出租率低于50%的有2 个省份,其中黑龙江(113家)最低,为47.85%。
四星级饭店:上海(62家)、北京(131家)和天津(34 家)三地的平均房价超过了400元/间夜;新疆(54家)平均房价最低,为255.40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70%的共有4 个省区,其中湖南(50家)最高,为79.21%;平均出租率不足50%的有黑龙江、西藏和青海,其中青海(10家)最低, 为38.33%。
五星级饭店:上海(44家)的平均房价为1021.12元/间夜,远高于其他省区市;平均房价低于500元/间夜的有4个省份,其中安徽(15家)最低,为452.64元/间夜。平均出租率方面,湖南(15家)最高,为80.90%,宁夏(1家)最低, 不足35%。(详细数据请参见附件4)
三、三大区域情况
从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收入结构情况来看,中、西部地区的餐饮收入和客房收入两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基本一致。东、中部地区餐饮收入比重均大于 客房收入,西部地区客房收入比重较大。
从三大区域的总体经营情况看,东部地区平均房价、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均最高,分别比全国平均值高59.96元/间夜、34.65元/间夜和9333.13元/间; 中部地区平均房价为三个区域中最低,低于全国平均值83.21 元/间夜,平均出租率最高,高于全国平均值3.48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平均出租率、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三个区域中最低,分别比全国平均值低0.93个 百分点、49.52元/间夜和14637.88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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