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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18万物业费拒退 物业公司被物价局罚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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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10票  浏览9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5月20日 11:34

  浦口一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没有向物价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提高物业费标准,半年多收了18万余元,被业主投诉。浦口区物价局通知其退钱,但遭到拒绝。昨天,在物价部门召开的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这家物业公司一直没露面,浦口区物价局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18万余元,并对其罚款36万。据悉,这是南京市物价部门首次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今年初,浦口区金城丽景小区有不少业主发帖投诉,称小区物业公司即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存在乱收费行为,私自将物业费从1元/月/平方米提高至1.28元/月/平方米。此后,浦口区物价局接到不少业主投诉,并介入调查此事。调查显示,从去年6月到去年12月,这家小区物业在没有获得物价部门备案批文的情况下,违规向业主多收费18万余元。

  今年1月17日,浦口区物价局对该公司下达多收物业费退还的通知书,但是公司却不承认违规,也拒绝退还多收的物业费。随后,该物业公司向南京市物价局提出书面行政复议,但其复议申请并未被采纳。随后,浦口区物价局决定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昨天,在浦口区金城丽景物业收费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作为当事人的物业公司却没有人出现。最终,浦口区物价局的调查人员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退还18万余元,并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浦口区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处罚,他们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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