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员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机关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问不窜岗聊天。
二、电话管理制度
办公室电话只用于联系公事,不允许上班时间电话聊天。
三.电脑管理制度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打游戏。
四、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会议室使用前需到党政办申请,各部门使用后需及时清洁卫生。离开前需切断照明灯、空调电源并关好门窗。
五、办公室卫生安全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清洁美观,离开后切断照明灯和空调电源。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自负。
六、挂牌上岗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从2008年3月17日起均佩戴工作牌,实行挂牌上岗。
七、请销假制度
1、部门工作人员请事假半天、病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1天以内,病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事假超过2天,病假超过3天须由主要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2、请假人员需持经批准人员签字的书面请假条或医生病假条到党政办登记,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柬,需到党政办销假,如不销假且超过请假天数的,按旷工处理。
八、考核程序
l、不定期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挂牌上岗情况,由党政办和纪组宣室组织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检查情况。
2、考核过程中,人员若不在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能说明其去向的,按相应事由处理;若不能说明去向的,按旷工论处。
3、日常考核情况将作为机关人员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并与年终奖金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