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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岂能让“社会人员”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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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13票  浏览38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5月20日 11:05

  小区成立业委会后选聘新物业入驻小区管理,物业办公室却有社会人员“驻守”。业委会在警方配合下对物业办公室强制接管,这是发生在拱北富都花园的一幕。(5月4日《珠江晚报》)

  小区物管谁来干?当然要由业委会说了算,这一点毋庸置疑。业委会是代表本小区全体业主对小区物业实施管理的居民自治组织,按照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只要得到了小区60%以上业主的授权,业委会即可行使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

  本来,由于各种原因所致,原物管退出,新物管进驻,这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我们看到,在拱北富都花园新旧物管交接过程中,小区物业办公室内竟然有三名社会人员“驻守”,这些人为阻止交接,强行将门反锁,致使业委会无奈之下,不得不请求派出所民警到场,并采取破门砸窗的强硬方式,才得以进入室内。一场正常的物管业务交接活动,现场却充满了令人惊悚的恐怖气氛,让人感到诧异。

  这些无关人员为何会出现在物管办公室,以及他们来到这里的意图或动机又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一个目的,这一切,相信谁都心知肚明。所幸,该小区业委会事先采取了预防措施,即邀请片区民警一起见证整个交接过程,使得一场可能发生的激烈冲突得以避免,否则,谁也无法预料后果会严重到何种程度。

  现实生活中,物管与业主的关系非常微妙,很容易产生矛盾,发生纠纷,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无论如何,我们毕竟是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处理问题不能靠弱肉强食。业主和物管是鱼和水的关系,谁也离不了谁,有了什么事情,双方应该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仲裁和司法途径。如果遇事不冷静,好冲动,甚至剑走偏锋,拉“社会人员”助阵,那么,不出事则已,一旦发生不测,总会有人要因此而吃不了兜着走,最终还是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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