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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背后是理念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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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3票  浏览6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9月20日 15:42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物业却强烈反对,甚至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据之声《央广新闻》12月7日报道)

  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一巴掌打下去,有人喊好,有人反对,甚至有人发出“劫贫济富”的抗议。但是,被认为多承担了物业费的业主们还没发话呢,物业却喊疼了,原来政策的巴掌打在了它们身上。  

  物业的娘家人,石家庄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称,空置房只缴纳20%物业费,就相当于克扣了物业公司的钱,必然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因为有一半的物业费使用在维护设备、浇水、保洁身上。而业主则认为,房子没人住,自己没享受到服务,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  

  其实抛开空置房物业费应该缴纳多少的问题,我们看这件事更多的是物业和政府、业主在物业服务理念的冲突。也就是说物业的服务应该是由小区的房子延伸至业主呢,还是由业主延伸至房子呢。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个认为物业主要服务房子,一个认为物业主要服务业主。  

  如果按照第一种理念,既然你的房子在小区内,无论有没有人居住自然也需要缴纳全额物业费,因为理论上你也在享受物业的服务。这个时候物业的诉求更像是为了服务背后的物业费,潜台词是说,既然我已经提供服务了,那么你就得掏钱,你享受了多少那是你个人的事情,与物业无关。  

  而第二种理念,虽然房子在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但是由于业主没有享受到其提供的全部服务,所以只缴纳一部分物业费。这应该就是石家庄有关部门出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的初衷,潜台词是,物业需要为业主,而不仅仅是房子,提供越来越优质的服务,以便换取与其服务相称的物业费。  

  如此看来,石家庄规定空置房只缴纳20%的物业费,确实是“劫贫济富”,只不过是“劫”的物业服务质量、服务理念的“贫”,“济”的是业主们缴纳的物业费的“富”。如果物业不想着如何改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而是斤斤计较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多与少,恐怕最后损失的将不止这一点点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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