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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应当作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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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3票  浏览5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9月20日 15:42

  当前,我国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中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部分业主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之间发生的各项矛盾,几乎占到城市群发性矛盾之首,而此三项矛盾中,发生概率最高的要算业主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矛盾,尤其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通过2/3业主同意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炒掉前期物业公司时,在很多小区甚至发生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规避这些矛盾的发生,使各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有一个更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在我们听取开发商、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多方意见后,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和部分工作实践,笔者提出以下解决矛盾的方法,希望能在今后的有关决策中,起到一点提示的作用,也希望有识之士参加我们的研讨和实践。

  开发商在小区建设竣工后,不要采取由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公司的做法,可以考虑用售后服务来解决业主入住后第一年的物业管理问题。

  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撤出交接的麻烦,也可以让开发商直接了解自己产品的质量,为购房业主解决开发建设中遗留的问题,完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可以让开发商兑现自己在售房广告上所作的承诺,减少购房业主在房屋初始使用中产生的摩擦;可以由开发商自己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遗留的诸多问题。因此,此举不失为商品房住宅小区减少物业纠纷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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